5月29日下午,在县法院审判大庭,市中院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部分村治调主任、律师等近40人全程旁听了一起诈骗案的审理。这仅是县法院打造“阳光司法”工程一个缩影。
一、强化立案公开。及时制定下发《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立案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庭不得自行受理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办理,杜绝“先找好案件承办人再立案”的现象发生;将《立案须知》、《当事人常用诉讼文书格式》、《诉讼风险提示书》、《交纳诉讼费须知》等制成10多种小册子置于立案大厅,供诉讼当事人阅读及使用,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积极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声真情问候,一把椅子让坐,一杯茶水相敬和对待本地当事人与外地当事人、领导与群众、老板与穷人及是否请有诉讼代理人均一个样的服务活动,确保人民群众不多等一分钟,不多跑一次腿;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发放案件质量跟踪、廉政监督卡,让当事人全程了解案件进度,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办案。今年以来,全院共立案1560件,正确率100%。
二、创新庭审公开。主动邀请市中院审判业务对口法官、村干部、律师等旁听庭审,对普通程序审理的,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陪审率100%,还邀请市中院审判业务庭、兄弟法院案件评查小组对县法院2012年来审执结案件进行逐案“挑刺”。5月29日、30日,邀请市中院从事刑事审判法官5名,共评查86件刑事诉讼案件,挑出10多个问题。在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应该上网的裁判文书,上网率100%,并在新浪网上新开通保康法院官方微博,及时将法院工作动态、法官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等向外进行宣传,推进司法公开质量与效率。
三、规范执行公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设置公告栏,公告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当事人、承办人、执行热线等情况,让申请执行人能方便知道案件基本情况。对一些特殊案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参与执行工作全过程。及时制定下发了《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结案工作的通知》,对材料不齐、执行不规范及无案件质量、廉政监督表的案件不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