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解答网友关心关切!保康法院走进“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
9月19日下午,保康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孔令国,副院长齐楠一行3人走进保康人民广播电台《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就反电诈普法宣传、破解执行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诉前调解、“三个规定”、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问题做简要介绍,与广大听众、观众、网友互动交流。
part.01
近期,正在热播的反诈题材电影《孤注一掷》,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请李院长给大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防范建议?
近年来,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国家先后开展了“云剑”“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出台了数十部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多发蔓延势头。近三年,保康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24件,判处罪犯171人,帮助群众挽回直接财产损失142.82万元,间接损失数千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随着诈骗手段迭代翻新,迷惑性、隐蔽性、针对性更强,打击难度不断增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鉴于此,我们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坚决做到“三不一多”:一是未知链接不点击。面对陌生网站链接、软件要提高警惕,不要随意点击下载。二是陌生来电不轻信。对于陌生来电及网络上、朋友圈里发布的“高薪招聘”“出国招工”“刷单返利”等信息,以及冒充司法机关要求大家将银行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等情况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审慎决定,切勿轻听轻信。三是个人信息不透露。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及家人身份、银行账户、支付密码、验证码等。四是转账汇款多核实。不给陌生账户汇款,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转账和汇款前要核实清楚。同时,建议使用智能手机的朋友,务必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它是由公安部推出的一款手机防骗软件,可以有效识别骗子身份并及时预警提示,可以极大降低大家受骗的可能性。
part.02
执行工作一直是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下面,请李院长介绍一下县法院执行工作是如何部署推进的,取得了哪些效果?
今年以来,县法院执行工作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安排部署,以“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为目标,认真做好执行工作拉练整改的“后半篇”文章。一是紧盯考核指标,提高执行质效。元至九月,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57件,结案922件,结案率为73.35%。在执行工作考核的11项重点考核指标中,县法院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执行信访办结率、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率三项指标排名全省第一,恢复执行案件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全省排名靠前,执行案件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全市排名靠前,执行质效大幅提升。二是以降低成本为目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尽量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于企业能采取“活封”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同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解除保全措施的,依法迅速解封,避免因延迟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企业带来损失。三是强化执行信访工作,促进执行工作提档升级。面对当前执行信访日益增多的情况,我们强化“人人都是信访责任人”的理念,不断加大执行信访的化解力度,对于能化解的信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力争做好实质性化解,对于确无执行能力,不能执行到位的信访案件,我们耐心细致的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力争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
part.03
县法院积极探索推行立案收费改革,回应群众关切,目前已取得良好成效。下面,请齐院长介绍下县法院在推行“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减免”改革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对策?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深化“胜诉即退费”改革成果,县法院探索开展“普惠性司法、立案不收费”的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通过简易程序案件实行“调解、撤诉双减半” 小额诉讼案件实行“每件10元”的创新举措,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心坎上”。一是健全立案快速通道新模式。在原有的涉企案件立案快速通道的基础上,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环节进行完善,在诉讼服务大厅滚动播放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形告知书,设立专窗专人提供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相关问题咨询与审查立案,做好“双减半收取”“免预交和收费10元”的宣传与解释说明,确保立案绿色通道畅通。2023年县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案件1047件,小额诉讼程序300件。二是广推诉讼费交纳新办法。明确以简易程序立案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立案时减半预收诉讼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当事人已按简易程序收费标准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在此基础上减半收取,最终诉讼费按普通程序收费标准的1/4收取,以鼓励当事人调解、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立案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裁判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10元的案件受理费,庭前撤诉不收费。强化宣传推广,积极利用两微一端,通过公众号、电视、湖北日报客户端等方式,加强对改革事项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自改革实施以来,县法院已有438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61件,为当事人“双减半”后退费10余万元,105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免预交诉讼费35070元。三是畅通机制流程衔接新路径。明确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及立案、诉前调解、案件流转、审理、程序转换、裁判等流程管理,确保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准确适用,提升简易、速裁、小额程序适用率。进一步畅通立案、审判、执行、财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完善“胜诉即退费”工作机制。今年来,胜诉即退费322笔计1634743.5元。
part.04
按照省委、市委、县委“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和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部署,下面,请齐院长介绍下县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节点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确保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低于100%,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根据分析评估意见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二是严格规范审限管理。强化审限管理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审理期限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审理时间较长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将此类案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督促承办人按照法律规定审结,确需延期,依法审批。认真抓好6个月以上长期未结的案件审判执行进度,实行台账管理,不定期地在全院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充分利用每月通报、季度分析等形式进行督办。三是加强网上诉讼执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归档等电子化服务,大力推广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电子送达平台应用。实现律师服务平台和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四是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裁判文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或自动导入案件管理系统,由系统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推送各方当事人,方便当事人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五是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严格遵循省法院出台的《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有效的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和司法廉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长期未结及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司法结果的可预期性。
part.05
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深入开展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推动劳动争议纠纷高效化解,下面,请齐院长介绍下县法院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保康县“法院 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自2020年4月14日挂牌成立,截止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8件,已调解212件,结案率97.2%,调解成功205件,调解成功率96.7%,申请司法确认案件172件,当场履行33件,涉案金额516万余元。2023年1至9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7件,已调解81件,结案率93.1%;调解成功81件,调解成功率100%;申请司法确认71件,当场履行10件,涉案金额96万余元。
保康县“法院 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县法院和县总工会共同努力下,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质量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近些年,此项工作受到了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
part.06
“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请孔主任介绍下县法院落实“三个规定”有什么具体举措?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度要求,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示范引领,压实责任。县法院将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逢会必讲,逢案必强调,确保责任压力传达到每一名干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率先垂范,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及时督促分管部门做好“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做到逢问必录,应报尽报。二是加强宣传,深入人心。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干警,着力破解“不敢填”“不愿填”“不会填”的思想顾虑,推动填报工作从“要我填”变为“我要填”,让大家都明白“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既是本职工作要求,也是对我们干警的一种保护。今年以来,保康法院共组织“三个规定”学习教育活动12次,制作“三个规定”宣传动画2期,“三个规定”纳入普法宣传6次,发放“三个规定”宣传手册600余份,为干警定制“三个规定”手机铃声,提醒来电人员严禁插手、过问案件,提示社会各界在与法院干警交往中不要做出干预司法的行为。近期,保康法院和襄阳中院督察室联合创作绘制的原创漫画《“三个规定”之从“线在”开始》,在全市法院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达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三是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法院建立“三个规定”月报告专项督察机制,时刻告诫干警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记录,坚持月中提醒、跟进督办、实时督导,倒逼干警每月高质高效完成填报工作,督促审委会、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报告“三个规定”情况。同时将遵守“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日常审务督察、干警职级晋升、评先表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长期“零报告”部门和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不按时、不按要求填报的干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part.07
人民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请李院长介绍下县法院在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既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主体之一,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促进基层良法善治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县法院以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和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紧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工作原则和“三个服务”功能定位,有效发挥桥梁、窗口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坚持把非诉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多措并举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近三年,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2740件,审结2619件,其中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和撤诉1644件,调撤率达62.77%,息诉服判率96.62%。二是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度挖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讲堂、巡回审判、模拟法庭等活动16次,精准对接群众司法需求;并针对基层社会治理漏洞、机构管理薄弱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书5份,为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司法信息和决策参考。三是突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好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讼文化、家风家训等融入审判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凤凰游戏官网等平台发布稿件131篇,推动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另外,县法院还结合保康实际,立足县委提出的“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战略发展目标,积极打造品牌法庭。一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2019年5月率先在襄阳法院系统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构建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后经省委编办批复于2021年6月成立全市法院唯一一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并在寺坪水库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增殖放流区,在马桥镇鳌头山设置生态坏境补植复绿修复示范基地,以法治的力量守护保康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今年5月,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二是以“无讼先行示范景区”创建为契机,拓宽司法服务触角,在尧治河、九路寨、五道峡、横冲、黄龙观5个旅游景区设立景区法官工作室,通过强化旅游纠纷源头治理、简化涉旅纠纷化解流程、加强与景区的诉调对接力度、建立“四个一”专业服务机制等司法实践,打出法旅融合“组合拳”,推动旅游矛盾纠纷实现多元化解。
最后,我代表县法院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恪守法律、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今后,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书写保康法院新答卷,为推进保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