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过年没有几天了
“老赖”们
是否还在
“犹豫”不还钱呢?!
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别做梦了!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案”,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保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各种经济损失62048.72元。
2012年12月25日,原告朱某向保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27日,保康法院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陈某仍未执行,保康法院遂强制划拨陈某资金12424元,但陈某仍有49624.72元一直未履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服刑释放回家后长期在武汉、保康等地务工,每年都有一定经济收入。为躲避法院执行,陈某于2014年11月请刘某对其门前道路进行路面硬化,之后用其在刘某工地上打工的报酬进行抵账。2016年6月购买价值4800元的摩托车一辆,陈某妻子虚开陈某弟弟名字,隐藏个人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2017年2月9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陈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作出罚款5000元和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后陈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至今,陈某陆续在多处务工,均有一定的工资收入,属有能力执行判决确定义务,却不主动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陈某当庭表示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