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约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凤凰游戏

主播签约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2023-10-18 11:1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370    作者: 胡俊峰 罗赟

主播签约引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随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不断出现在热点话题榜单,成为新兴的热门行业,也因此引发各种纠纷。近日,一件涉及网络主播的合同案件在保康法院歇马法庭开庭审理。

 

2022年11月11日,家住保康县歇马镇的李某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独家主播经纪合同》,双方约定李某为该公司的签约主播,负责在短视频平台直播,进行视频内容制作等工作,传媒公司负责对其进行形象设计、包装及宣传推广,若一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签约后,传媒公司对李某进行了线上培训,但随后李某出现行为异常,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由于李某住院无法联系,合同自然也未履行。传媒公司一气之下将李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违约金40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母亲代理其出庭应诉,当庭提交了住院记录和精神障碍诊断证明书,辩称李某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发病,认为其签约行为无效。传媒公司则认为,李某的发病时间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其签约时并未患病,既然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考虑到案情较为特殊,法官庭后向原告方释明:李某未能按《独家主播经纪合同》履行义务并非故意,是因为暂时丧失了履约能力,而且造成的损失不大,加上李某患病后家庭出现了诸多困难,双方应当相互体谅,妥善解决因合同不能履行所带来的法律问题。经过耐心解释,原告方意识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对于被告一方明显不公平,当庭表示愿意撤诉,并主动提出回去后要号召直播团队一起来帮助被告。被告方也理解到原告组织前期培训产生了费用,现又千里迢迢来打官司,确实有一定损失,主动要求承担诉讼费400元。一场争执不下的民事纠纷,经过法庭调解,戏剧性地反转为帮助弱势群体的好事!


法官寄语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被告李某签约后患病无法履行合同符合情势变更情形,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各退一步,更是体现了善意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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