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矛盾 微信办案解民忧-凤凰游戏

交通事故引矛盾 微信办案解民忧

2022-04-06 14:1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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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康法院马桥法庭法官彭勇通过微信办案,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奔波之苦,“远程”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2021年7月,李某(化名)驾驶的拦板货车与王某(化名)驾驶的罐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车辆严重损坏。后经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李某应负全责。李某在支付王某车辆维修费用后,双方又因王某车辆在维修期间造成的停运损失产生争议,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解决,李某均不配合,拒绝承担责任及支付赔偿款,王某遂将李某诉至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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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彭勇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在外地,来回奔波会增加开销,遂通过微信审理此案。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彭勇根据案件事实,耐心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是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方,因此,王某有权主张车辆受损造成的停运损失。但王某仅提供了维修公司的证明,未提供每日维修清单及价格表等有效证据,王某也曾电话告知李某维修时间需五六日。经过双方考虑,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以评估机构结论为维修费用标准,按六天计算赔付,李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赔偿了王某车辆停运损失费8800元,此案得以圆满了结。

近年来,保康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办案方式,打破时空限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调解、送达,推动了在线审判多元化解纷止争新举措,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全方位提升了办案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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