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70岁夫妻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费能否赔?怎么赔?-凤凰游戏

【以案说法】70岁夫妻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费能否赔?怎么赔?

2023-09-18 17:05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1145    作者: 吴婧雯

【以案说法】70岁夫妻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费能否赔?怎么赔?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已超过退休年龄,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该怎么解决?

 案件详情

2020年12月1日,谢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因会车、视线不良、未确保安全,将同向行人章某、季某夫妻撞倒碾压致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章某、季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2023年,章某、季某将谢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起诉至保康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0139.80元;赔偿季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6003.80元。保险公司提出章某、季某远超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章某、季某则称受伤前从事种地和打零工,该劳务收入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且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应该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季某在事故发生时虽已远超过退休年龄,但法律并未规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获取劳动报酬,且两人在本次事故前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仍以务农和打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章某、季某受伤时已近70周岁,其劳动能力低于同行业就业人员,故法院酌定按农业人口年平均工资收入的70%计算误工费。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能力,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仍有能力工作,甚至在退休后被返聘继续从事原工作。单纯以其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支持误工费,不仅脱离实际,而且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会导致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能机械地以年龄界定,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害为依据,在认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情况,以及伤害对伤者劳动能力和收入多少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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