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凤凰游戏

保康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2017-08-02 18:01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1094    作者: 杨尧旭

保康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不知悔改,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被判刑

 

为了在春节前高价出售野生动物从中获利,保康县歇马镇村民李某先后从农户手中收购了大量野生动物,结果买卖还没做成,反倒等来了一纸判决。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自2015年以来多次向他人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欲出售获利。2016年1月26日,保康县森林公安局在李某家中查获并扣押其非法收购的19只疑似红腹锦鸡(其中18只剥皮、1只未剥皮)、8只野鸡、2头野猪、1只猪獾、6只野兔、5只小麂,均为死体,同时查获并扣押31张小麂皮、1张黄鼠狼、1张“山羊皮”,共计105.56公斤。随后,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又继续从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活动。2016年10月19日,保康县森林公安局在李某家中再次查获到非法收购的乌梢蛇11条、王锦蛇1条、猪獾3只、果子狸1只、小麂1只、华东环颈雉3只、疑似锦鸡1只,均为死体,小麂皮1张,共26.32公斤。后经鉴定,1只未剥皮的疑似红腹锦鸡和从18只剥皮的疑似红腹锦鸡中随机抽取的8只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腹锦鸡;1张“山羊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斑羚的皮;乌梢蛇、王锦蛇、猪獾、果子狸、小麂、华东环颈雉均为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李某主动归案自首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检举张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讲法:“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应当包括野生动物死体,未经相应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体都应当视为“野生动物”。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将野生动物死体纳入“野生动物”,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生命权利的保护。

在此法官提醒,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捕猎动物活体,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此外,该法条没有设置数量下限,购买数量只是量刑情节,也不考虑主观目的,不论是买来吃、用还是欣赏,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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