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一涉黑“保护伞”案一审宣判-凤凰游戏

保康一涉黑“保护伞”案一审宣判

2020-09-16 10:22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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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保康法院对歇马派出所原所长陈勇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一案依法宣判。被告人陈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其退缴的受贿款73450元,上缴国库。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深入开展“六清行动”以来,保康法院宣判的涉黑“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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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审开庭照片)

保康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陈勇在担任保康县公安局黄堡派出所、歇马派出所所长期间,明知王春森、胡芮、刘杰等人系违法犯罪组织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持放任、纵容或故意包庇态度,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刑事责任。另外,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陈勇任黄堡派出所所长期间,在处理麻竹高速公路香山隧道建设工程负责人高传昌工地警情时与其认识。后陈勇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高传昌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73450元,为其谋取利益。

保康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明知王春森、胡芮等人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的成员,却在查办王春森、胡芮等人殴打他人、开设赌场案件中,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移交与案件相关联的证据,不如实汇报案情,帮助王春森、胡芮等人逃避查禁、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包庇、纵容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还请托王春森等人为其索债,放纵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现该组织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陈勇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情节严重。同时,被告人陈勇向他人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还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勇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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