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康首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今日开庭-凤凰游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康首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今日开庭

2020-06-03 11:14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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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保康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康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于2012年取得了《湖北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及《湖北省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自2016年以来,其利用经营、驯养野生动物的便利条件,大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利。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25日,张某多次从枣阳市常某处以每副(四只)1.9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熊掌24只,通过襄阳至保康的班车带货、银行转账付款,交易价款共计11.5万元,后加价以每副2万元至2.6万元不等的价格转售牟利。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张某多次从他人手中收购野生斑羚8只(俗称“野羊子”),出售给南漳县经营野生动物的王某(另案处理),获利5000余元。2019年1月28日上午,张某在经营的门店内拟收购马某出售的两只斑羚时被民警现场査获。经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疑似斑羚死体为国家二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斑羚;疑似熊掌为亚洲黑熊前后肢,属于国家二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承担其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补偿费用40140元,承担本案的专家咨询费用33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了疫情防控的需要,该案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审判长通过互联网法庭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画面流畅、语言清晰。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话题的高度关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为此,保康法院迅速行动,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吹响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号角,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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