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晓红一行到保康法院就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保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党组成员、副院长宋进仕,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乔永文陪同调研。
李晓红庭长听取了保康法院2021年民事审判相关情况后,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与参加座谈的员额法官就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交流,提出了指导意见。
李晓红庭长指出,2022年民事审判工作一定要做好4点:一是严格落实小额诉讼的适用和审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提高诉讼质效,方便当事人诉讼;二是贯彻落实同案同判和类案同判,确保裁判尺度统一,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立案窗口对同类案件要有高度的敏锐性,院、庭长要切实抓好同案同判、类案同判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严格落实提级管辖制度,要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四是积极探索同类案件的裁判指引与诉源治理的衔接,切实做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有效化解纠纷。
最后张永海院长表示,感谢中院民三庭对保康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关心和指导,保康法院将继续贯彻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下一步的民事审判各项工作,按照“发扬成绩、补齐短板、砥砺奋进、争创一流”的工作要求,再接再厉,促进保康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