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巧用微信平台 “微办案”-凤凰游戏

保康法院巧用微信平台 “微办案”

2017-06-13 19:50
来源: 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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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巧用微信平台 “微办案”

 “梁法官,我已经收到钱了,虽然欠款少,是个小事,但是这么多年我一直催要都没有要回。从起诉到结案才短短的4天时间你们居然通过微信直接把钱转到我的账上了。我们做生意,平时也没有时间,法院通过这种方法处理案件,十分便民、快捷。谢谢您!”一段来自原告的感谢文字,出现在保康法院法官梁东丽的手机微信里。

近日,保康法院法官梁东丽巧妙地运用时下最流行的沟通方式——微信,迅速办结一起拖欠已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直至原告拿到欠款,仅用了4个工作日。

2014年4月4日,在外地务工的余某从在保康做生意的李某处赊购轮胎产生欠款1200元。后李某通过各种方式催要一直未果。2017年6月2日李某将余某起诉至保康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余某偿还赊欠款1200元。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梁东丽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被告余某欠款属实,但因轮胎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质量有问题,欠款一直未付。余某说钱虽少,也不是付不起,但双方争的是个理,因为一直得不到解决,所以欠款拖至今日。原告李某不同意被告余某的说法,认为其经营轮胎多年,并没有其他顾客反映质量有问题。梁东丽考虑到被告余某常年在外地,往来不便,同时也为了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于是决定先采用微信的方式进行沟通。梁东丽在微信上创建了一个“群聊”,将原、被告拉入“群聊”中,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梁东丽再从中进行调解。经过几番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认可付货款900元。随后被告立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款项转给梁东丽,梁东丽又通过微信转至原告李某的账户。李某收到钱后,高兴地给梁东丽发来微信,表达感激之情,于是有了文章开头前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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