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凤凰游戏

县综治委给力司法确认工作

县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2012-05-16 16:28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556    作者: 王禄靖

3月9日,县综治委下发《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保综治[2012]18号),从实现网络对接、加强专委会建设、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考核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各乡镇综治委和县直相关部门协助县法院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网络覆盖促合力。《通知》要求各乡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综治维稳信访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联系点,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让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联系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辐射到各个社区和行政村,实现诉调对接网络全覆盖。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接近纠纷现场、便利当事人的优势,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司法调解全过程融入人民调解,一方面帮助法院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收集社情民意,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法院与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地方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专业提水平。《通知》要求各乡镇建立完善婚姻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劳动人事争议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调委会、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和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环境保护纠纷调委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调委会等8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做到机构、场所、人员、经费、设施“五落实”,标牌、制度、文书、程序、统计“五统一”,使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纠纷的同时,日益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平台。广大群众通过调委会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信息、表达诉求,法院依托调委会,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将专业性调委会的建立与“无讼社区”、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建设等相结合,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三调”联动,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提高调解能力水平。

三、建立机制强管理。《通知》规定各乡镇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法院、派出法庭通过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事先通报制度、司法建议回函等方式,定期与司法部门、辖区调解组织沟通信息,通报各方涉及调解工作的情况,及时掌握民情、社情,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动向、特点,进一步落实加强调解的具体措施。二是建立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由乡镇法庭法官分别担任各乡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员,每季度定期对辖区人民调解庭的布置、调解程序的设计、调解规范用语、调解文书制作以及调解技巧等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员旁听制度。由人民法院有计划地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民事案件的审理,拓宽视野,感受氛围,提高其调解技能。通过三项机制,真正实现法院和相关部门资源有效整合、优势功能互补、双方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使诉调对接更密切、流畅,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失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强化社会管理。

四、严格考核保实效。县综治委将对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纠纷调解台账,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考核督查,各相关单位定期通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加强督促落实。《通知》把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提供了规范化、制度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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