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酒驾处罚 无理诉求被驳-凤凰游戏

不服酒驾处罚 无理诉求被驳

2022-07-19 17:48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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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黄某因不服行政处罚将保康县公安局、保康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保康法院受理此案后于近日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19日,黄某因酒驾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0日,黄某驾车途中被执勤交警拦停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仪测试,测试结果为21mg/100ml,黄某未提出异议并在检测报告单被检测人无异议处签名。事后,黄某对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拒绝在询问笔录及《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签字。县公安局对黄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黄某不服便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黄某遂向保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7月14日,保康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敬超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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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黄某未当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提出异议,事后提出异议,不予支持,且县公安局当日使用的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合格,因此县公安局认定黄某饮酒驾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某属于二次酒驾,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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