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一早,马桥法庭庭长彭勇接到一通电话,对方称女儿和女婿离婚后,孙子跟随母亲生活,因离婚时双方未提及抚养费,所以孙子父亲多年来未向孩子支付过生活费。听知此事后,彭勇立刻沟通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3天便将拖欠近六年的抚养费执行到位。
2013年3月,陈某与张某兵经保康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双方婚生子张某随父亲张某兵生活,母亲陈某给付抚养费。因父亲张某兵经常外出,张某只能跟随爷爷生活,但爷爷无法照顾张某学习,母亲陈某便接张某与其共同生活。2015年11月,陈某起诉至保康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经保康法院审理,判决张某随母亲陈某生活。此后父亲张某兵未向孩子支付过抚养费,随着张某长大,养育费用增加,母亲陈某及其父母无力承担,张某外婆无奈只好找到马桥法庭。
虽然在休息日,彭勇却没有将此事置之脑后,立刻多方打听同孩子父亲张某兵取得了联系,从情、理、法三方面与张某兵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有严重的法律后果,张某兵逐渐对自己五六年来未尽抚养义务深感愧疚,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马上从江苏赶回马桥,不但一次性补交了六年的抚养费,而且将孩子后续生活费用也一并予以支付,并和孩子母亲陈某约定张某18岁前的大额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平均负担。
从接到电话到事情解决,只花了三天时间,法官彭勇立足司法为民,快办快结快执行,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火速化解了积累近六年的纠纷,事后张某的家人对彭勇连连道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保康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执法办案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以实干实绩诠释为民宗旨意识,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