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保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事案件。该案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海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妍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系县看守所辅警,在职期间,违规给看守所在押人员传递信息、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罪名认定、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层次分明、张弛有度。由于庭前准备充分,上述案件审理,仅用时 48 分钟,案件结果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同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对于引导和激励其他办案人员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办案能力和审判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后,保康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让老百姓更为直观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