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法新“枫”景|“办案 普法”,能动司法巧解邻里通行纠纷-凤凰游戏

保法新“枫”景|“办案 普法”,能动司法巧解邻里通行纠纷

2024-07-26 11:11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402    作者: 王天伟


 

近日,在后坪镇堰塘冲村村委会,经保康法院旅游法庭、后坪镇综治中心、后坪镇堰塘冲村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一起因通行关系引发的邻里纠纷成功化解,邻居和好如初。这是旅游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各相关部门联合调解的又一成功案例。

                                               微信图片_20240729094951.jpg

案情简介

李某甲和李某乙、胡某某(李某乙、胡某某二人为夫妻)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依山居住,李某甲上下山须经过李某乙、胡某某住处,两家原本关系和睦。多年前,李某甲联合其他几家农户和李某乙共同修了一条山路,该道路仅能容人通行。2000年,为进一步方便出行,李某甲和李某乙、胡某某及其他几户邻居协商,共同出资出力将该道路拓宽,其中有718米长的路段,须从李某乙、胡某某山林上经过,李某乙、胡某某表示同意且李某甲也给予了李某乙、胡某某一定的补偿。

后李某甲与李某乙、胡某某因故产生矛盾。2024年5月,李某乙、胡某某以李某甲曾用拖拉机堵塞过道路通行为由,用石块、原木等物放置在该道路途经其山林的路段,使车辆不得通行。该矛盾经过镇上、村里多次协调均未能化解,李某甲遂诉至法院。

联合调解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尽管该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横亘在两家心中的“梗”将难以消除。于是,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带领法庭干警联合镇、村干部共同上门调解此案。

考虑到两家已积怨较深,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首先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李某乙和胡某某的儿子,根据《民法典》中相邻权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为其剖析事件当中利害关系,让其明白其父母行为的不当之处,请其出面做通父母的思想工作。随后,承办法官一行又找到李某甲,告知案件处理情况,从邻里互帮互助、互惠互利的角度进行劝说,希望两家今后都不要再有堵路行为。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微信图片_20240729095004.jpg微信图片_20240729095009.jpg

为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落实上级关于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旅游法庭还到该村宣讲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镇、村干部纷纷表示将认真落实《条例》内容,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微信图片_20240729095015.jpg

下一步,保康法院旅游法庭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狠抓诉源治理,将法治宣传贯穿至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不断拓宽多元解纷工作渠道,以能动司法服务基层治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