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张某因盗挖一级保护植物崖柏被判刑。该案是保康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审结的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1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某来到湖北省保康县歇马镇望佛山村,使用手锯、撬棍等工具将悬崖上2株崖柏采挖。被告人当晚经过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保康检察院于2022年12月14日向保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保康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保康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