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凤凰游戏

在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保康县人民法院院长徐俊

2014-02-26 18:03
来源: 保康县人民法院
浏览:677    作者: 徐俊

   

同志们:

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17日,县委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部署。今天,我院召开全院党员干警大会,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对我院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作出安排,组织大家积极投身活动中来,目的是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全院干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我院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升,开创保康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院干警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一)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为大局服务的有力保障。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司法工作是履行国家职能、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式,是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官如何对待人民群众是一个根本立场问题,也是人民法官世界观的问题,是党性问题,更是司法良知和执法理念问题。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按照党的优良传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把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之中,保持发扬优良作风,从而提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法治保康、平安保康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司法公信的提升依赖于公正司法,公正不仅要在案件实体裁判上给人民群众一个说法,也要坚持程序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裁判过程的公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从这方面来讲,司法作风、群众工作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在,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反映还比较大,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虽多,但有相当一部分与司法作风不当、不实、不廉有关。尤其是个别干警的群众观念不强,漠视群众诉求,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讲,就是这些同志思想和行为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背离了群众路线。我们开展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全院同志群众路线这根弦绷一绷,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以作风的改变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客观要求。从人民司法史来看,马锡五审判方式、两便原则、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网络建设,都证明了,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不能变,法官的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变。因此,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强调人民法官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标准,使法院事业获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支持。去年,我们结合保康山区实际,进一步创新落实服务群众各项措施,向社会公开承诺司法惠民十件实事,扎实开展“巡回审判进百村”活动,先后在人口密度大、民事案件多、距离法院远的镇、村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12个,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00多件,促进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当前,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委的要求上来。要消除模糊认识,杜绝忽视的思想、观望的心理、敷衍的态度、担心的情绪,特别是要克服与己无关和活动不过是一阵风等错误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投入活动之中,全力推进法院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二、全面把握重点,下气力解决司法作风上的突出问题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切实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彻始终,着力解决司法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对全院干警来说,“照镜子”就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法院纪律,对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对照法院系统涌现的宋鱼水、陈燕萍等先进典型,在宗旨意识、为民意识、司法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找差距、分是非,要敢照镜子、勤照镜子,往深里照,往细处照。“正衣冠”就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和公正司法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明审判纪律,从自身做起,坚持严格要求,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洗洗澡”就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本部门和自身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清洗思想上和行为上的灰尘,实现自我净化。做到公公正正办案,明明白白做人。“治治病”就是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作风上存在问题的同志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以此来检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一)敢于揭短亮丑,狠刹“四风”

当前我院领导干部和党员干警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总体是好的,但在“四风”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1.个别干警不讲政治、不讲原则、不顾大局,公开对抗组织,对抗政策规定,影响极坏;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到处乱告状,甚至歪曲事实,影响法院事业。2.少数干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偏离,理想信念淡薄,当法官不信仰法律,作党员不讲党性原则,当干部缺乏责任感和事业心,好人主义思想严重,对错误言行不予以反对制止,听之任之。3.部分干警存在“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膨胀,对当事人和群众冷硬横推拖,甚至耍特权、逞威风,态度粗暴蛮横,“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4.在案件办理中,个别干警存在先斩后奏的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有办权力案、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接受当事人钱物、吃请的现象。甚至充当诉讼皮条客,公然为当事人参谋、出主意及请客送礼,不仅自己没深陷其中,还把自己的同志拉下水。5.少数同志养成了“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坏习惯,要不一说就是发牢骚、讲怪话,说什么组织亏待了我,对不起我。还有的同志总是对法院不满,对领导不满,对同事也看不惯,而自己却拉小圈子,搞小团体。6.有的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党组决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不强,对不属自己分管或职责交叉的事项推诿懈怠,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不敢担当、不愿担当。7.个别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合议庭成员泄密现象比较严重,采取多种方式,变相散布一些消息,致使讨论未结束,同志们就知道自己调到哪个部门工作,案件当事人电话就打来,影响了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8.个别法官存在与代理人律师交往过密,吃吃喝喝、打牌赌博,接受钱物,进出高档消费和娱乐场所,影响案件公正审判。9.少数干警轻视法纪和规章制度的刚性,对院里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不严守考勤、用车、会议等纪律要求。10.个别同志不学政治、不学业务、不懂时事,思想认识、司法理念、知识储备的更新跟不上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整天忙于吃喝玩乐,随波逐流,不求上进。

发现问题是前提,解决问题是关键。在工作中如何克服形式主义?我们就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开展“建学习型党支部,做学习型党员,争创一流业绩活动”,做到学进去、见成效、有提高。把时间精力用在依法公正办案上,用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上,用在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上。切实抓好诉前释法、诉讼调解、判后答疑等环节,把群众工作做实,做到位。

在工作中如何克服官僚主义?就要脚踏实地、言行一致,心系群众、一心为民。坚持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满腔的热情和细致的工作为民分忧,真正把“十项司法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对漠视群众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办案拖拉、乱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予以严惩,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工作中如何克服享乐主义?就要认真践行艰苦奋斗、勤政廉政、克己奉公的行为准则。全院干警要有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畏艰辛、勇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切实树立心系公正、心系人民、廉洁高效的司法道德观念,消除特权思想和贪图安逸、无所作为的错误心态,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在工作中如何克服奢靡之风?就要坚持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价值观,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推进“三公”经费公开,节俭会议、活动经费支出,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高消费行为。

(二)敢于正风肃已,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加强执法办案、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部门要从自身工作出发,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每个部门、每位干警都要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都要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让当事人感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变化。

1.坚持公正司法,打造“每案公正”工程。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人民司法的根基意识,筑牢司法工作的基础;强化司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观念。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杜绝瑕疵案,确保“每案公正”工程的落实。

2.创新司法公开措施。认真落实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等司法公开规定,主动邀请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参与案件调解和执行,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积极做好陪审员倍增工作,全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5%以上。及时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达到100%。主动运用新闻媒体和官方微博,对外宣传法院工作动态、法官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3.着力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从为民所想,为民所为的角度出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领域反映突出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强化立案窗口的服务功能和立案庭法官的服务意识,畅通接待、立案、导诉、案件查询,诉前调解、信访接待等便民绿色通道。大力推广电话立案和预约立案,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进行上门立案。简化立案手续,提高立案审查工作效率,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立案调解,分流化解息诉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探索和推广一次性告知制度,承办人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立案等诉讼事项依法认真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的立即进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齐的,全面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深入开展“执行大会战”,重点加大对三养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和可能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加强与银行、工商、房产等部门的联动排查。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采取灵活的处理措施,注重思想疏导,讲究执行艺术,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告知拒不履行的风险。对个别“老赖”和“钉子户”,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进行震慑。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人文关怀。

4.抓好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立案信访窗口要全面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做到每月一排查、一分析、一化解,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方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全面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每季度通报1次。始终坚持星期五院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信访人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息访工作。加强对干警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反映干警违纪违规的信访件,每季度通报1次。

5.继续弘扬“挎包法庭”精神。六个基层法庭要在边远山村设立审判联系点,定期组织审判人员到联系点受理群众诉求,加大就地办案力度,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结合“三万”“五联”活动,进一步做好“法官四进”“巡回审判进百村”“百场法制讲堂”等便民惠民实事。

三、真抓实干,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我们要在县委督导组的督导下,按照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将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好、开展好,确保活动取得实质成效。

   (一)紧扣方案,步步留印。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从今年2月份开始,至2014年9月结束,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的方式,把上述三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坚持整体安排、统筹推进,把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抓实抓好,不走过场。

(二)把握原则,方法得当。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全院干警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开门搞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既是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问题好一筹。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

(三)强化责任,有序推进。院党组对活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徐俊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卫东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治处,彭宗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工作组、督导(专项整治)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建章立制工作组、信访工作组,具体负责活动各项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对每次活动要落在实处、取得实效,不能写篇心得体会,就出现照抄照搬、千篇一律,应付了事,支部书记首先要带头做好。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开展活动与完成各自岗位工作职责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规定的环节步骤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突出各部门特色,把握好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三个环节,创新活动载体和举措,丰富活动内容,做好“自选动作”。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自有媒体,及时了解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注重选树典型,用鲜活的事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开展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影响深远。希望大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活动之中,全力推进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保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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